长安大学(学校代码:10710)直属国家教育部,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做好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方式与学科专业
招生方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均采取“申请-考核”制选拨。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均为6年。
学习形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脱产学习。
2026年计划在地球物理学、地质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学科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机械、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交通运输等专业学位类别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各学院招生学科专业详见《长安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校最终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具有较高学术素养、较强原创精神和扎实科研能力,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具有扎实系统专业基础、较强实践能力和较高职业素养。
(二)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外,须为获得2026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国内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流程详见《长安大学2026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直博生办法》。
(三)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外,须为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学术志趣的本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外,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获境外学历学位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其中,获境外学历学位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我校所有博士研究生学科专业不接收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考生申请。
(六)报考学院规定的其他要求,详见各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三、网上报名
硕博连读、普通招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逾期不予办理。直接攻博生已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考核及录取,无须再次报名。报名前,考生应与意向导师充分沟通,经导师确定同意后方可进入报名环节。
(一)网报时间
1.第一批次
面向报考硕博连读的硕士二年级研究生以及报考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普通招考考生。
报名及网上缴费时间: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月5日。
2.第二批次
面向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以及普通招考考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各类专项计划等)。
报名及网上缴费时间:2026年3月-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需求实行两个批次招生,或选择其中一个批次进行招生。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二)网报地址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选择主页面“博士网报”,注册学信网账号登陆报名(已注册学信网账号的,直接使用已有账号登陆)。准确录入相关数据及个人资料并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
(三)申请材料
1.《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或《长安大学普通招考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
3.自我评价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
4.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学习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盖章);
5.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已获得硕士学历、学位考生提交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考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在读硕士考生提交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在读硕士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在读证明材料);
6.本科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考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8.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已获硕士学位者)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应届硕士毕业生);
10.导师同意接收函;
11.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书面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
12.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网报要求
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网报结束后仍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或未通过我校线下核验者不得参加后续考核、录取。
凡不按要求采集、误填、错填网报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个人报考信息应与户籍、学历、学籍信息完全一致)而造成不能参加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核
(一)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考生网报提供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如申请材料不全,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如发现材料造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材料评审
学院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根据考生报名提供的材料,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并给出成绩,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综合考核
1.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后,将网报材料打印装订并按时寄送至报考学院。学院根据纸质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凡未经过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2.硕博连读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包括学位课平均成绩(占60%)及复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占40%);普通招考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包括考核成绩(满分100,占60%)和复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占40%),普通招考考生的考核可通过考试、材料评议、专业考核等多种形式开展。
3.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组织复试面试考核,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面试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其他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中任何科目成绩不及格(即达不到满分的60%)一律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录取规则、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类国家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录取类别分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部分国家专项计划外,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在录取前应当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档案及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在职考生在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还应提供从原单位离职的证明材料。各类专项计划、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类型考生依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拟录取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项计划
报考长安大学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满足申请条件中的各项要求,同时还需满足以下相关政策要求: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6个省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7个省市的少数民族考生,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省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以及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报考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的全国各族考生。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计划招收4人(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1人)。
(二)工程硕博士改革专项计划
我校工程硕博士改革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核及录取已与推免生接收工作同步开展完成。我校与有关行业头部企业开展联合培养定向工程博士研究生工作,纳入工程硕博士改革专项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和要求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费与奖助
(一)研究生缴纳学费标准按照学校计划财务处每年公布的标准和要求执行,详见学校信息公开网收费管理中的各级各类学生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要求(https://xxgk.chd.edu.cn/xxgkml/c3/sfgl.htm)。如有调整,以录取当年长安大学有关文件及陕西省发改委核定的金额为准。
(二)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津贴,以及临时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详情请查阅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s://graduate.chd.edu.cn/)相关文件。
八、学习校区确定与住宿安排
学校根据科研平台建设、教学计划安排和住宿资源情况统筹确定研究生新生学习校区。学校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安排住宿。住宿期限以录取方式的学制为准。针对全日制定向在职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九、违规处理
考生应遵守有关招生考试规则和纪律,信守承诺,服从管理,遵守相关要求。对于考生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存在申报虚假信息、材料不实、考试违规或作弊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如有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情况,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生院、学院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考核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研究生院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考生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考生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院提出复查。
十一、其他
(一)请考生及时留意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报考学院网站上有关博士生招生导师、报名公告、考核通知等信息。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通知为准。
(二)现为定向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原为定向硕士生和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前须征得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如因报考问题与所在单位产生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在读博士研究生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录取公示期结束前办理完成原学籍取消手续,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四)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仅限招收专项计划,普通考生请勿报考。
(六)如本简章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部最新政策不一致的,以当年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十二、招生咨询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南校区北院教学主楼316
联系电话:029-82334323、029-82334775
(二)各招生学院
联系方式详见:《各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https://yzb.chd.edu.cn/2773/list.htm)
附件2.长安大学普通招考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2026年).docx
附件3.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2026年).docx
附件4.长安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