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考生线下集中提交材料与审核的通知

发布者:张延成发布时间:2022-10-08浏览次数:10

各位相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28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针对部分考生开展线下集中提交材料与审核的工作。

一、考生范围

1.报考我校(招生单位代码:10710)非主观原因导致的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的学籍或学历校验不通过的考生。

2.拟报考我校(招生单位代码:10710)单独命题入学考试的考生。

3.非陕户籍申请我校(考点代码:6133)考点的考生(含长安大学的见习岗位学生与科研助理)。

二、提交材料

1.学历学籍校验不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简表、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境外学历考生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自考本科考生提供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学籍校验未通过的原因有很多种,请各位考生仔细检查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等有关信息是否填写准确,且授予时间应与学信网、学位网时间一致,因学校改名不能通过校验的,毕业院校选择其他,手工填入毕业证毕业院校名称,我校仅办理非个人原因导致的学历校验不通过考生。

2.单独命题入学的考生:①长安大学单独命题入学考试资格审查表;②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含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③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业务骨干证明材料;④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⑤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其他证明或支撑材料。

提交材料后,我校将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通过和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资格审查表右下角长安大学意见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填写,考生无需填写。

3.非陕户籍申请我校考点的考生:报名信息简表、陕西境内社保卡(可网上查询交费记录)、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条(近六个月)、身份证的复印件及原件,以上材料务必齐全否则不予通过。

4.长安大学见习岗位考生与科研助理:报名信息简表、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交时间

1010日—20日(逾期不再补办相关业务)

四、提交方式

请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按照顺序整理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yzban@chd.edu.cn,邮件主题为“考生编号+姓名+联系方式”,材料审核通过后将以邮件或电话通知本人。

将审核通过后的纸质版材料通过EMS邮寄至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本部北院教学主楼316

联系方式:029-82334323


逾期不再办理有关业务,解释权归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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