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关于开展在职人员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布者:南鹏娟发布时间:2023-04-06浏览次数:11

一、审核对象

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提交材料(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或相近的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被检索;

2、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限人民政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

3、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加在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科研项目;

4、对国家经济、行业发展等做出突出贡献。

三、提交时间

46日—10日(逾期不再补办相关业务)

四、提交方式

请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整理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yzban@chd.edu.cn,邮件主题为“报名号+姓名+联系方式”,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见长安大学研招网后续通知,未进行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后续考试。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行取消资格。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46


资格审核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