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面向知识创新发展需要,培养具备较高学术素养、较强原创精神、扎实科研能力的学术创新型人才以及面向行业产业发展需要,培养具备扎实系统专业基础、较强实践能力、较高职业素养的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1.学术学位
我校2025年拟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337名。
2.专业学位
我校2025年拟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81名。
3.最终招收人数
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拟招收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三、学习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四、招生类别
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1.“非定向就业”(无工作、非在职)考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档案未到的不予录取。毕业时纳入学校就业方案,按照学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2.“定向就业”主要面向在职人员报考,不转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前须与我校和所在工作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毕业仍回原单位工作。
3.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
五、学制、毕业及学位授予
1.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直博研究生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均为6年。
2.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六、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采用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三种方式:
(一)直接攻博
面向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简称推免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选拔。2024年9月底开始报名,10月份已完成录取。
(二)硕博连读
面向校内在读、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硕士一、二年级研究生进行选拔。
(三)普通招考
面向社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含应届硕士毕业生)进行选拔,实行“申请-考核”制。
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及相关要求的体检标准。
3.须取得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
4.考生报考需所报考的导师书面同意。
(二)直接攻博
1.满足所有基本条件。
2.获得目前就读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硕博连读
1.满足所有基本条件。
2.硕士二年级研究生须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且无课程不及格或补考记录。对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学科专业前30%的学生,允许有一门课程重修或补考但重修或补考后必须合格,同时须提供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全国性竞赛获奖等相关证明。
3.硕士一年级研究生须已完成第一学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学科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申请硕博连读后必须正常完成第二学期规定的课程学习并不得有不及格课程。
4.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硕士学习期间业务上表现突出,具有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5.入学方式为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硕博连读的资格。
6.符合各培养学院制定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的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
(四)普通招考
1.满足所有基本条件。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并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9月1日)并具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②有6门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由学习课程的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③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的研究论文至少2篇,会议论文、摘要、短评报道等除外;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限人民政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
(4)长安大学职工和跨学科门类的考生不允许以同等学力报考。
3.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需取得创新性科研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含通讯作者)但第一作者为其指导教师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获奖证书)。
(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一或第二且其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4)获得校级及以上(含全国行业学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5)入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人才计划。
4.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不低于475分或六级(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5.5分,或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72分。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且研究生指导教师为第一)发表SCI或EI检索(含持有录用通知)的英文期刊论文。
(3)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4)其他语种水平参照其评价体系(限我校博士招生简章本专业规定语种)。
5.符合各培养学院制定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的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
八、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及相关要求的体检标准。
3.须取得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
4.考生报考需所报考的导师书面同意。
(二)直接攻博
1.满足所有基本条件。
2.获得目前就读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硕博连读
1.满足所有基本条件。
2.招收对象为长安大学“非定向”硕士一、二年级在学硕士研究生。
3.所学专业同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同,且须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工程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工程背景和科研能力。
4.符合各培养学院制定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的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
(四)普通招考
1.满足所有基本条件。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并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
3.在职人员考生应为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或管理部门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骨干人员,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主持或实质性参与报考专业领域重大、重点工程技术研究项目。依托在研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相关工程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等项目报考的,可优先考核。
4.非在职人员考生硕士学位专业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同时需提前联系指导教师并由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
5.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截止到2025年9月1日)并具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有6门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由学习课程的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或相近的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会议论文、摘要、短评报道等除外;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国家重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相关成果通过正式鉴定,并获两项及以上厅局级奖项;③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3);④参与起草并被颁布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⑤获批1项以上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2名)且至少有一项进行转化应用;⑥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限人民政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
(4)长安大学职工和跨学科门类的考生不允许以同等学力报考。
6.符合各培养学院制定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的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
九、专项计划
报考长安大学专项计划的考生,学业水平根据报考专业须符合第七或八条款中的有关要求,同时还需满足以下的相关政策要求:
(一)交通运输领域卓越领军人才工程博士专项
1.交通运输领域卓越领军人才工程博士专项是我校主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设的工程博士项目。
2.面向国家重点行业、企业,在交通运输(0861)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工程类博士研究生。
3.招生计划列入卓越工程师学院,培养牵头学院包括公路学院、汽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和运输工程学院,计划在“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载运工具与交通安全工程”“智慧交通信息与控制工程”“交通运输系统工程”4个重点领域招生项目分别招收31、6、7、10名。
4.招生方式仅限普通招考。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招生对象: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市的少数民族考生,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省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以及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2.招生专业主要面向理工类专业。
3.计划招收4名(其中学术学位2名、专业学位2名)。
(三)科研项目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
1.“科研项目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是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解决重大战略问题、储备战略人才、以科研项目经费支撑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新机制,科研博士研究生执行相同学科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在修业年限、学习方式、学籍管理、培养过程、毕业要求、学位授予标准等方面与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完全一致。
2.科研博士研究生的学费及住宿费由学生自行缴纳,缴费标准与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完全相同,培养经费须从导师承担的符合国家和学校财政管理规定的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主要用于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和其他培养成本。
3.招生专业主要面向理工类专业。
4.计划招收15名。
十、网上报名
普通招考方式网上报名时间的2025年3月25日-4月15日,考核时间预计在2025年4-5月。硕博连读方式网上报名、考核时间根据春季学期教学安排另行通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选择主页面“博士网报”,注册学信网账号登陆报名(已注册学信网账号的,直接使用已有账号登陆)。准确录入相关数据及个人资料并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
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网报结束后仍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或未通过我校线下核验者不得参加后续考核、录取。
凡不按要求采集、误填、错填网报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个人报考信息应与户籍、学历、学籍信息完全一致)而造成后续不能正常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考核及录取
(一)材料提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在报名结束前向各研究生招收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或《长安大学普通招考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
3.身份证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成绩单。
4.学位、学历证明材料:①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和在读硕士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硕士《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不含二级甲等医院)或长安大学医院的体检报告(有效期一个月)。
6.本简章第七、八条规定的支撑材料。
(二)考核
1.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
直接攻博考生的资格由各培养学院审核,并组织复试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复试,根据复试成绩按研究方向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拟定人选并公示。
2.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
硕博连读考生的资格由各培养学院审核,并组织复试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复试,根据申请学生学位课平均成绩(占60%)及复试成绩(满分100,占40%)按研究方向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拟定人选并公示。
3.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普通招考考生的资格由各培养学院审核,实行“申请-考核”制,为确保选拔公平、公正、公开,各培养院成立考核专家组,负责资格审核、考核及复试:
(1)符合申请资格的考生,由各培养学院组织考核(满分100,占60%)和复试(满分100,占40%),考核可通过考试、材料评议、专业考核、实践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开展。
(2)复试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
(3)针对交通运输领域卓越领军人才工程博士专项,由校企共同成立考核专家组进行材料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及复试考察。
(4)综合考虑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察结果、申请材料、体检结果,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定人选并公示。
(三)录取
根据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实行差额复试,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确定录取名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非定向考生。
十二、奖助学金及学费
(一)学费
我校2025级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6500元/学年。如有调整,以录取当年长安大学有关文件及陕西省发改委核定的金额为准。
(二)住宿费
住宿费按学年收取,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住宿期限以录取专业的学制为准,对超过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学校不再安排住宿。
(三)奖助学金
我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项目、“三助一辅”岗位等,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激励博士生潜心科研。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学业奖学金一等每年18000元、二等每年12000元(具体发放标准和评选办法以长安大学有关文件为准);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提供奖助学金。
十三、联系方式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chd.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yzban@chd.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2334323 (029)82334775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chd82334323)
通讯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附件1:长安大学2025年各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人数及联系方式.pdf
附件2:长安大学普通招考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2025年).docx
附件3: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2025年).docx
附件4:长安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