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做好我校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7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2000名左右、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200名左右,实际接收人数以最终确认录取信息为准。
二、接收专业
我校所有全日制招生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学院均接收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具体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公布的“推免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奖学金政策
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年·生,推荐免试的直博生学制内享受博士生学业奖学金:1.8万元/年·生。
四、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27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
3.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符合申请学院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五、接收程序
(一)学生申请流程
1.注册: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网上支付等手续。
2.报名与确认:考生须在报考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手续。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录取资格。
(二)学校接收流程
1.各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接收推免生工作细则,明确申请材料、考核内容、录取办法等,并通过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2.各学院成立若干推免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通知通过初审的考生参加复试。
3.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复试,综合考核考生思想政治、学术诚信、学业成绩、业务素质等。“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计划”等专项考生由相关学院按照专项要求组织复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各学院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对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5.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情形,均按相关规定取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
2.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推免生如在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3.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4.学费、住宿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录取当年长安大学有关文件及陕西省发改委核定的金额为准。
5.体检统一安排在新生开学报到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6.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将及时通过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如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七、联系方式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南校区北院教学主楼316
联系电话:029-82334323、029-82334775
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各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