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校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招生单位10710、考点6133)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安大学考点接收考生范围
1.长安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使用画板类、非常规考试用纸的,或初试科目中有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考生,即第四单元考试科目代码为910-929的考生)。
2.报考长安大学的省内非报考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报考长安大学、户籍在陕的往届生(非陕西籍在陕工作考生详见第五条 1.要求)。
4.必须选择长安大学考点的考生:①报考长安大学单独考试的考生;②报考长安大学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网络教育考生。
二、网上审核及补充材料
(一)时间安排
以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
(二)提交材料
除教育部规定的材料以外,下列考生还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不通过的考生:学历(学籍)证明材料。
2.非陕西籍在陕工作考生:工作证明材料。
三、学历、学籍信息
1.所有报考长安大学的考生在报名期间需通过教育部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能通过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网报结束后仍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或线下核验者不准予考试、录取。(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校验结果)(线下核验时间另行通知)。
2.因学校改名不能通过校验的,毕业院校选择其他,手工填入毕业证毕业院校名称。
3.因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初试、复试、录取的(个人报考信息应与户籍、学历、学籍信息完全一致),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四、考点位置
长安大学考点考场设在学校北校区(渭水校区),校区地址为西安市未央区尚苑路南侧、尚耘路北侧。
五、其他
1.如因工作原因不能回户籍所在地考试而选择我校考点的在陕工作考生(考试科目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考试)须网报期间补充材料:陕西境内社保卡(网上查询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条(近6个月,2027届毕业生可提供近3个月)。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至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已被长安大学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3.单独考试考生必须通过线下资格审查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4.残疾考生报名前应提前与考点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5.未尽事宜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网报公告为准。
六、联系方式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chd.edu.cn
邮箱:yzban@chd.edu.cn
电话:(029)82334323
微信公众号: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chd82334323)
邮政编码:710064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南校区北院教学主楼316
